大数据实验室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12-28    访问次数: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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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学校发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本办法,考核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有利于发挥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实验质量。

2、系(部、院)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自行制订。考核办法应既注意量,又注意质,做到奖优罚劣,以促进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实验室工作人员采取逐级考核的方法,系(部、院)考核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考核实验技术人员。

4、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要求,提倡奉献精神,主动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5、对实验室技术人员每学年考核一次,填写“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以作个人晋升、聘任、受奖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其工作实绩。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程度等方面。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创新、专业技术能力强且提高快,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认真、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且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且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甚至完不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失误或责任事故。

考核内容第四项绩中所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工作量),参照“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有关内容,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计算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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