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实验中心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院(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特点,对本学院的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细则、应急预案等并张贴上墙),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五、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要求对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七、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学院、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单位将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九、按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十、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若遇责任人变动,需重新签订责任书。 常州大学(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