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常大〔2019〕213号),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依认定方案进行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辅导员老师审核,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和困难等级划分,现将认定结果在图文信息中心716学工办公示栏查看。如有异议,请在9月27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9-86330292,地址:图文信息中心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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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400
按照《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常大〔2019〕213号),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依认定方案进行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辅导员老师审核,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和困难等级划分,现将认定结果在图文信息中心716学工办公示栏查看。如有异议,请在9月27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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